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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新版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评析覆盖

中医美容  2022年02月03日  浏览:3 次

医疗保健:新版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评析 类别: 机构: 研究员:

[摘要]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冒充律师执业、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新版规范缺乏新意,旨在补救现有缺失■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招标采购,首次写入“禁止地方保护”字句■招标评分加大质量权重,有利质量优良及创新型企业新版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出台,缺乏新意近日卫生部联合其它6部委发布了新版“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我们将其和09年1月份出台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相比较,发现内容诸多雷同,基本精神一致。新版在法规细节上阐述较多,许多新规是为了补救现行招标的乱象而订立,然有亡羊补牢的味道。此外,业界呼吁让医保部门参加药品招标,使得买方(医保)直接与卖方(药企)对话,以控制药品价格的诉求,此次并未纳入新版规范,故整体看来缺乏新意。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招标,禁止地方保护等措施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招标,意味着中标企业的药品有资格在全省的县级以上医院销售。对于药企来说,花一次心力准备就可能换得全省的市场,其工作量较过去分散招标大幅减轻了,当然,省级招标的竞争也将空前放大,赢着全拿输者全失的游戏规则将严格考验药企的政府事务和营销能力,包括入选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中标入围、医院终端营销上量等层层环节。

至于地方保护主义一直是业界(尤其是大型规范企业)对于药品招标制度诟病的一环。出于保护本地企业,以保障当地税收、就业、GDP等考虑,招标上偏好本地区的企业成为常态,各地招标在客观规则或主观评标形成不公平竞争,大型规范企业的质优药品往往被拒之门外。

此次新规首次提出禁止地方保护,也是响应业界长期的呼吁。然如何禁止的具体细则并未提出,因此,我们认为短期间地方保护难以铲除,尤其是省级招标中,省内药企有一定公关优势,政府的主观偏好也不易移除,要立即做到一视同仁尚有困难。

明确提出质量权重大于50%,扭转唯价是问不合理现象新规再度重申“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除了价格以外,将更加考虑药品的临床疗效、质量和技术水准。

亮点之一是加大品质要素的权重,评标时不低于50%。

由于质量、科技水平、企业创新等标准过于主观,故评标时常以“质量层次分类”的方式进行分组竞价,例如分为专利药、原研药、首仿药、单独定价药、中药保护品种、FDAcGMP、欧盟cGMP等等。因此,对于拥有上述特殊身份的药品将更加容易入围采购目录,中标价格上也比普药更有优势。由于专利和原研药多属外资药企,对其形成明显利好。国内企业则应关注拥有大品牌、独家品种、率先通过国际cGMP认证、首仿能力强的公司。

至于小型厂商所依赖的低价竞争,将逐渐失去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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