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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驻马店市城区环境空气级橙色预警的生存

中药常识  2020年04月30日  浏览:2 次

关于启动驻马店市城区环境空气Ⅱ级(橙色)预警的公告

关于启动驻马店市城区环境空气Ⅱ级(橙色)预警的公告12月16日,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达223,预计12月21日前不利气象条件还将持续,我市将出现连续三天以上的中度污染以上的污染天气过程,按照《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即12月16日8时起启动环境空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将视情况派出现场督导组进行检查。一、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协调驻马店社、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的专家和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协调驻马店社、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摄氏度,冬季调低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1.市住建局牵头,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5次/日),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清扫每日4次、洒水4次以上,确保城市骨干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渣土车停运;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04:00—14:00点。全市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督办牵头,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工作,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3.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4.市国土局牵头,暂停所有露天矿山开采。5.市环保局牵头,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6.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在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7.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党政领导干部应带头绿色出行。8.市安监局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易燃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9.市六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会同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综合整治工作。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11.市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12.市商务局负责加大巡查力度,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全市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13.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14.市水利局落实水利、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石粉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15.市委农办负责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16.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重污染天气下减少露天文化活动、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并督导落实。特此公告。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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