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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木材厂老板虚开发票领刑年物业

药膳食疗  2022年02月08日  浏览:3 次

为骗取抵扣税款,木材厂老板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开大量农产品收购发票,造成国家税款被非法抵扣。宾阳县人民法院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5月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李某是湖南人,是宾阳县隆昌木业加工厂老板。2011年至2012年,他经营木材厂期间,使用王某等人的 信息,虚开316张农产品收购发票,共抵扣税款33.74万元。此外,2011年,他向蒙某租赁宾阳县恒峰木材加工厂,在经营该厂期间伙同他人,使用王某等人的 信息,虚开648张农产品收购发票,共抵扣税款为48万多元。

李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李某只是恒峰木材加工厂的管理者,不应该为该厂的偷税行为承担。

中新社马尼拉4月28日电 ( 张明)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28日就媒体有关“菲律宾称将暂停与中国就黄岩岛进行外交对话”的报道作出澄清 宾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租赁恒峰木材加工厂后独立进行经营,到税务部门办理该厂备案手续,办理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使用该厂增值税防伪控税开票系统及农产品收购发票系统。李某对该厂拥有全部经营权,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该厂实际经营者和收益人均为李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李某为该厂纳税人,其应依法在经营恒峰木材加工厂期间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承担刑事。

宾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鉴于案发后,他已向税务部门补缴部分抵扣的税款33.74万元,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非法抵扣税款48万多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宁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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