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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停水停电能否遏制房中房

中药养生  2020年07月05日  浏览:4 次

“房中房”顽疾已经困扰我市多年,近些年愈演愈烈。本报去年曾推出《房改房、套中套系列报道》,引起市民较大反响。

不久前,市人大常委会五审通过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增加了对此类房屋“停水停电”的条款。新法规将从明年6月1日起施行,它真能掐断“房中房”的命脉吗?

【突出现象】

一套房生22“仔”

安全治安隐患大

江头天湖广场一套200平方米的挑高房,最多被分割成22个小单间出租,此举破了“厦门记录”。而整个小区,约有一半住户这样违规改造。

在莲坂新景世纪城,156平方米的挑高套房,分割成两层,每一层再用隔板分成6间独立房间。分割后的12个房间,以每间900元/月的价格出租,月租金超过一万元。

这种违章改造,严重影响了邻居的居住环境。建设部门说,业主擅自改变结构、增设墙体、拆除承重墙等行为,势必改变建筑物的整体荷载和受力体系,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甚至提前形成危房。小区的电梯、绿化等配套设施,在一套改多套面前,无法适应过大的人口密度,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住户的逃生都成问题。

公安部门表示,房中房泛滥还容易带来治安隐患。租户的流动性大,给小区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执法难点】

一个案件办一年多

“黄花菜都凉了”

长期以来,“一套改多套”是执法部门管理的难点。依据现有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处罚1000元以上,必须进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不能采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到处罚,时间跨度较长。

以凤凰西里的一个案件为例,业主不肯配合,调查难、取证难,执法人员立案后,要花大量时间找旁证、勘验。还要张贴《告知书》60日,登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0日,才算把执法文书有效送达到业主手里。之后,业主还可以在60日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 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也要一定时间。一个案件办理下来,往往要花一年多。

这期间,改建照常进行,等到执行强拆时,改建者已经收回违法成本,甚至获益,“黄花菜都凉了”。

【新政解“套”】

停水停电是“绝招”

须按步骤履行程序

新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对“房中建房”可实施停水停电,天湖广场业主陈先生说,这一招可以说是“绝招”。没有水电,违法装修无法进行,邻居也不可能借水借电。如果私自接水管和电线,则属于偷水偷电,供水供电企业可以与城管执法部门甚至警方联合打击。

不过,“停水停电按步骤履行程序很重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郭晓芳说,否则,一旦违反法律法规,执行单位将成被告;而执行程序不到位,效果不好,违规止不住。

市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士认为,停水停电必须分三个层次执行:一、签订契约,让宁夏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时遵守约定;二、当业主或使用人违约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约定,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分经过调查核实,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采取强制措施,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配合执法,暂停供水供电,制止违法行为的进行;三、当业主或使用人停止违法行为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恢复供水供电。

【执法要点】

装修协议签在前

业主违约受处罚

不过,按照目前国家相关条例,住户未欠费,水、电、气是不能停止供应的,除非有特殊客观原因,比如管线中断、建设维护等。因此,要确保违法装修时能够停水停电,业主与物业的装修协议必须签在前。

我市法律界人士认为,业主与物业约定的装修协议属于合同约束范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条件下,履行时优先于更大范畴的有关条例规章。因此,物业要非常重视跟业主签装修协议,尤其是业主签字确认。

了解到,业主与物业的纠纷中,有一类就涉及物业停水停电问题。例如物业发现某位业主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且不听劝阻,物业就停水停电,虽然制止效果明显,但是物业紧接着就被业主告上法院,而且往往输掉官司,原因就是物业没有权力直接停水停电。加油加气的五花八门

【法规展望】

实施细则必须明确

改建泛滥才能根治

郭晓芳说,新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停水停电”条款还比较原则性,在如何认定违法装修、入户检查以及协同处理方面,规定并没有进一步列明,还有待政府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予以考虑。“只有加以细化,在实际中才具有可操作性,对改建的泛滥才能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一个条款还远远不够。比如规定指出,城管部门应当对违规行为调查核实。而调查核实又会遇到城管执法人员“入户难、调查难”的老问题。另外,什么样的调查才算核实,需不需要照片、人证等,都是执行时必须考虑的。

一位研读过新规定的法学专家认为,细化条文,既可以增加执法的透明度,也不至于让违规者钻空子。

新规定施行以后,业主也会想出各种办法抗拒执法,因此面临各种可能发生的新情况,规定需要不断发展完善,既不侵犯业主的权利,又遏制住猖獗的“下仔房”。

【链接】

新法规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29条:房屋装修应当在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本条规定和房屋装修中的其他禁止行为、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并由其签字确认。

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在24小时内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调查核实,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

供水、供电单位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暂时停止供水、供电。业主或者使用人改正违法行为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恢复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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