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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构成重大误解应该如何认定牛

中药大全  2022年01月03日  浏览:3 次

合同中构成重大误解应该如何认定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在我们和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能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我们出现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况。一般发生合同的重大误解,是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些影响的。但是关于合同重大误解的判断,却不是那么简单的。那么合同中构成重大误解应该如何认定?下面就由找法为您介绍一下。

一、合同中构成重大误解应该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

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

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

如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二、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外,《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也作了一些规定,大体构建了我国关于重大误解的制度体系。但是其中

,对于重大误解的规定都不够具体,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的问题。

三、合同重大误解与错误的关系

近年来,关于错误与民事行为效力关系问题的讨论逐渐增多。在许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提出,自己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但通过审查,发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形成原因不是由于相对人的恶意行为或相对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表意人的弱点使之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因该表意人主观上的原因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瑕疵,但却又不太符合重大误解的特征。要解决此类疑惑,必须对民法上的错误理论有所了解。

错误是两大法系都使用的概念。在大陆法系中,一般将错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1、内容错误,即表意人对与民事行为有关的事实所产生的认识错误,包括对该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

2、动机错误,即表意人在形成内心意思的原因、考虑因素或心理基础方面所存在的错误;

3、表示错误,即由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本身所存在的由对其真实意思表述得不准确或有偏差所体现的错误;

4、传达错误,即由传达人因对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不实所形成的错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重大误解,的界定,行为人因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来看,重人误解属于内容错误但是对于其他三种错误,我国相关法律没有作出规定。

有学者认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作出推定,表达错误、动机错误、传达错误因不符合该要件,所以相关民事行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欠妥因为从国外立法例来看,对因错误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规定是不同的,但很少有国家将之确定为固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

其次,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错误的效力做这种推定,与立法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的目的也不相符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立法应尽快完善有关错误的立法,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对于重大误解之外的其他因表意人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效力或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只能按照其行为的客观特征,适用其他制度来解决纠纷。

在我们的生活中,要确认合同存在重大误解。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处的环境、认知能力等等要素来进行考虑,一切要以实际的具体情况为准。以上便是找法为您整理的合同中构成重大误解应该如何认定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重大误解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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