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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考试与现实生活相提并论营养

中医诊断  2021年01月08日  浏览:4 次

司法考试的题目不可能长篇大论,当然也不允许出现多种可能性。因此司法考试题目给出的条件和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情况有着本质的区别

今年司法考试的一道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道题目内容是: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其中有一项是在火灾发生之际,能够救出母亲,但为了救出女朋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果没有排除犯罪的事由,行为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是一个典型的 书斋里 的问题,在法学院考试中会经常出现。这道题目的重点在于, 如果没有排除犯罪的事由 ,也就是说将各种犯罪可能性都排除掉,然后假定出现此类情形,那么,母亲毫无疑问是应该成为首先被救助的对象,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法律规定母亲和孩子之间存在着救助义务。对于具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没有实施救助,莫为失败找理由!那么,将构成不因为我第二次被封的空间只有两个月作为犯罪。

之所以称之为 书斋里 的问题,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情况非常复杂,有时候容不得行为人仔及时改正细考虑。这一考题的核心在于 不作为犯罪 ,所谓不作为犯罪就是指法律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不作为而构成犯罪。母亲和孩子之间存在着法律上救助义务,而女朋友与行为人之间则没有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当然,如果换掉假设条件,只有男女朋友在房间里,如果女朋友决定跳楼自杀,而男朋友没有采取救助措施,那么,在法律上也构成不作为犯罪。

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特定的。司法考试的题目实际上就是要限定所有的可能性,从而分析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司法考试的题目不可能长篇大论,当然也不允许出现多种可能性。因此司法考试题目给出的条件和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情况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落水救人的问题,根本容不得进行仔细的识别,只能就近采取救助行动。所以,如果不了解司法考试题目的特点,那么就很容易在这个问题上作出错误的判断。这道题目之所以引人误解,是因为很多人没有参加过司法考试,不知道司法考试题目已经限定了各种条件,也彻底排除了各种可能性,只是要求考生判断不作为犯罪的构成。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先救出女朋友,然后,再去救助自己的母亲,由于大火熊熊,最终没有救助成功。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所以,题目特别说明 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也就是彻底排除了人为纵火等犯罪情况,而只是在三个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必须先救出自己的母亲。这是典型的 纸上谈兵 ,如果了解 不作为犯罪 的概念,那么,面对这个题目很快就会给出标准答案。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规定通常符合人们的情感判断。但是,在司法考试以及法律训练的过程中,为了让考生或者学生了解某些概念,通常会设定很多条件,然后让学生在假设的条件之中得出正确的结论。当然,这些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是不存在的,也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情况更为复杂,因此,不能把司法考试设定的特殊情形和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情况相提并论。司法考试题目都带有明显的主观倾向性,其目的就是要考察考生在特定情况下对法律条文的分析能力。

当然,如果从汉语的角度来分析,司法考试的题目完全可以更加周详,可以把假定的基本条件变得更加严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考生充分了解什么叫不作为犯罪。正如一些讨论者所假定的那样,如果母亲和妻子同时在场,那么,应该先救谁呢?在法律上行为人对母亲和妻子都负有救助的义务,因此,应当同等实施救塞尔维亚队打了一个助,如果能力不够,可以先后实施救助,如果没有救助成功,只要尽心尽力,同样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关键就是要有所作为。如果袖手旁观,或者对负有救助义务的人没有伸出援助之手,那么,就必须承担不作为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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